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辽宁省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此次改革对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的限制。
据介绍,按照该《意见》要求,辽宁各地区将在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意见》共21条,包括5个部分:总体要求、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
《意见》中明确,在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有序放开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则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放宽投资落户条件。
社区将建立集体户口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则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持居住证与城镇户口享同等待遇
按照该意见,辽宁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沈阳、大连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为严格控制沈阳、大连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两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7月底前或将出具体细则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此次改革落地有声,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评的范围,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