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低保标准

社保政策2018-07-21李天扬老师

记者从徐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今年将再次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558元,较去年提高了9.4%,孤儿及“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也同步提高。

据介绍,从7月1日起,徐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8元,月增48元,主城区(含鼓楼、云龙、泉山、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月增3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月增30元。

按照徐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的比例要求,徐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也同步得到提高。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60元,月增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月增70元。同时,主城区“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3元,月增103元;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供养标准。

据徐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介绍,按照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7月1日都会进行调整,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440元,至今年的每人每月558元,徐州市上调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徐州市此次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市级财政需多支出300余万元,区级财政另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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