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低保标准 云南省低保政策解读

社保政策2018-07-21王华老师

昨日,云南省民政厅公布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新建红河、大理物资储备库,并在香格里拉、丽江、大理东新建三个军供站。此外,到2016年还要新建10所民政精神病院。

新建红河、大理救灾物资储备库

防灾减灾工程方面,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灾技术支持、减灾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综合减灾中心。建立省-州-县三级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新建省属滇南库(红河库)、滇西库(大理库),改扩建12个州市库,新建49个县级库,改扩建80个县级库,到2016年,形成以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依托、省和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县级储备库为支撑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百岁老人津贴每年不低于4800元

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在民政部的支持帮助下,建设省、州(市)两级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新建、改扩建县级救助保护设施项目81个,增设床位3712张。

补齐填平城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城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分别覆盖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

建设65个爱心护理工程单位。争取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部分县(市、区)的爱心护理工程网络体系。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35所。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计划由省级财政对80-99周岁的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120元、百岁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240元给予补助,结合州(市)配套资金,到2016年底,全省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百岁老人不低于4800元,确保我省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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