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制度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凤翔县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实情,着眼创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日前,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档次、补贴标准、领取标准、丧葬补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增加缴费档次,强化多缴多得机制。新的缴费档次是在以前的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基础上,增加2000元缴费档次,共12个缴费档次。
二是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多缴多补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缴费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财政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提高到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从2016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在原领取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5元。根据年龄段的不同,60周岁至69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70周岁至79周岁的,从95元提高到11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从105元提高到120元;90周岁及以上的,从115元提高到130元。
四是调整丧葬补助金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从2016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增加为1000元。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一个月内办理户籍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丧葬补助申请等相关手续后,可一次性享受丧葬补助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