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低保申请条件 黑龙江低保申请条件分享
2016年黑龙江省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是什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公布了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申请条件
按照属地化原则,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户籍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受理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议公示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公示。
4.入户抽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5.书面告知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