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据国家民政部网站消息,2016年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展开,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以问答形式对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解读称,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以下是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部分问答: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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