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说明
根据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和年度社保工作安排,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16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的有关基数,明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2820元,下限为2170元,2016年包括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年缴费标准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520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994.6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为感谢网友们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切,也为能够得到理解支持,我们对缴费基数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全省调整情况统计比较等问题作一些情况说明。
调整原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是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基准数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的调整。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月标准由3832元调整为4273元,增涨幅度为11.5%,而环比现在缴费基数对应的计发基数3375元,增涨幅度为26.6%以上,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自身平衡和持续发展,调整缴费基数是制度建设和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调整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91号)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同时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省厅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缴费基数下限做出适当调整,经市人社局与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市政府批准,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
统计比较:为了合理科学地调整我市社保基数,市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充分掌握周边城市调整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请示,在尽可能少影响养老待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市政府最后确定的2170元的缴费基数,能相对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市的调整情况和缴费负担,根据省内周边城市发布的基数情况,我们作了一些统计列表(详见附表),以供各位参考比较。由此可以清楚看出镇江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注:也就是以前说的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地区之一,可以预见的是2016年也是全省较低的。当然,不得不说的是,养老保险是多缴费,多拿养老金,这就意味着,退休时拿的养老金就少了,所以还不能缴得太低而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