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规范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使用和管理,现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和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工作。
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以及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管理的有关事务。
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申领发放、挂失注销、信息查询以及服务网点的管理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采集发行社会保障卡所需的有关信息向厅信息中心提供。
厅信息中心和相关社会保障卡应用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未经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 社会保障卡功能
第六条社会保障卡同时具有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