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基数下上限标准

社保政策2018-11-27才子老师

  9月1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目前的2820元提高至2899元,上限则从目前的14100元提高至14496元。此前,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已将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564元提高至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至14100元。时隔两个月,社保基数缘何再次调高?调整将给参保对象带来哪些变化?扬州日报约请相关社保专家予以解读。

算账

以下限提至2899元为例

  某企业一直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甲缴纳养老保险。9月下限调高后,甲个人每月须缴纳231.92元(2899元×8%),比目前(2820元×8%=225.6元)多缴6.32元;而企业每月须为甲缴纳579.8元(2899元×20%),比目前(2820元×20%=564元)多缴15.8元。

  以上限提至14496元为例

  某企业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为职工乙缴纳社会保险。上限调高后,乙个人每月须缴纳1159.68元(14496元×8%),比目前(14100元×8%=1128元)多缴31.68元;企业每月须为乙缴纳2899.2元(14496元×20%),比目前(14100元×20%=2820元)多缴79.2元。

  注:个人社保缴费标准为社保基数的8%,企业缴纳标准为社保基数的20%。

个人缴费将增加多少?

9月调整基数后下限多缴6.32元

社保基数再次调高,给参保职工带来哪些变化?

  社保专家表示,职工9月份的工资单较以往可能会多扣一些钱。社保基数提高,参保职工缴费也会略有增加,但今后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逐步提升。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此次调整允许执行规定的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6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6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时隔两月为何再次调高?

7月为暂调,9月将根据上年工资正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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