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三大矛盾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彭 澎:处理好三大矛盾是户籍制度改革关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一个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从改革的路线图角度来看,必须要由年内将出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来配套;从改革的时间表来看,到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不仅总量大,而且各地的进度及具体细则十分重要。在我看来,《意见》的实施将面临三对矛盾,都涉及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

农民能否真的在城市利益与农村利益之间做自主选择

  首先是农民能否真的在城市利益与农村利益之间做自主选择。按照《意见》的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三权是受《物权法》等法律保障的权利,对于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进城落户农民可否同时享有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之前,在重庆等地实施过土地换社保的做法,也提供三年过渡期,即过渡期内可以放弃进城回到农村。但如果不把三权的放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不仅进城农民拥有双重身份,而且对城市居民也是一种不公平。因为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享受户口或居住证所承载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却又保留着三权的保障和收益。这就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使用。

  我认为,设置一个过渡期还是比较现实的。如三年之内同时享有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两种待遇,但三年之后必须做出选择,拥有一种利益的前提是放弃另一种利益。当然,转让三权可以是有偿的,这样可以让进城落户农民有购房、安家、创业等的第一桶金,对于腾出来的三权可以在农村一定范围内流转或转让。

户口与居住证两个身份体系的衔接和区别

  其次是户口与居住证两个身份体系的衔接和区别。《意见》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显然,体现居民身份待遇和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享受多少的有户口本与居住证之别,而不是简单的社会服务均等化或市民化待遇那么笼统。某种意义上讲,居住证的设计就是在获得户口所体现的完整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之前,还有一个部分享受这些市民化待遇的层次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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