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6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合肥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6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70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6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2016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