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7月3日,徐州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2016年度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鉴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而2016年7月1日起将进入新的社会保险年度,我市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下限暂按2820元执行。因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客观存在,市区缴费工资上限按14100元执行,下限按2330元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330元的,按2330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县(市)201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各县(市)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另外,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于7月份起进行调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暂停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保账户查询等业务。医保刷卡就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