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政策2018-11-27王新老师

  济宁确定201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基数确定,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

  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与2016年相比,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其中济宁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83元,比去年提高了254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913元,比2016年提高1270元。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

  据悉,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确认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参保职工还需补缴1月至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社保部门为1月至6月份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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