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有重大突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并轨方案或年内出台。近两天媒体沸沸扬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果真如此,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毕竟向着制度公平寸进了。
不过,悉心梳理各方面信息之后发觉,有些底儿暂时还看不透。
合并笼子才是真正的养老金并轨
企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办法之所以被称为双轨制,是因为对前者实行的是改革后的新制度,后者则是因循改革前的旧规章。且旧的特权在近二十年来不断固化、扩充,离所谓市场经济原则和社会改革目标渐行渐远,逐渐变成了既得利益的藩篱和改革路上的险滩。
我们知道,双轨制存在的三大差别,是统筹办法、支付渠道和人员享受养老金标准不同。并轨,就是要消灭这些差别。
真正的养老金并轨,就必须按社保法规定,将公民纳入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笼子,即一个灶吃饭。相关信息显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并未说明是否并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表示的统账结合、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建立职业年金等,都仅仅局限于办法而不是制度。此前有专家根据国外的做法提出建议,可以借用企业员工的办法,但不必统在一个基金内。
如果不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即便办法相同,而由于锅里的内容质和量不同,养老金并轨就失去了本来意义,新的矛盾会继续产生,人才流动仍旧被羁绊,夹生饭更难处理。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是分灶设立的。只有合并笼子才算真正的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并轨难度是否在人为加大
并轨最大难度在于巨额的资金来源。假设机关事业单位真正与企业养老基金并轨、并笼子,就必须从企业全面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份追计,按照老、中、新分别计算。不同的是,现在的老中新与当年的老中新在划分方法上会有不同。按照单位承担20%、个人8%的基本养老比例,这个追补数相对来说确实不小。
企业在实行老中新三个办法时,也存在相同难题,而且企业员工的人数基数远比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当时,将职工中人1996年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权宜之计。当然,它也由于财政没能及时填补空额,成为养老金缺口的原因之一。如果有计划地根据财力逐步返还,这个权宜办法还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