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待遇年审启动

社保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记者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社保待遇年审将于今日启动,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度年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同时可进行补审。

具体年审方法如下: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2016年12月底前所有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含东湖分局,下同)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到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离退休(退职)人员2016年未年审的,补审仍在社区办理;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补审,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

据悉,本次年审将于2016年2月6日结束,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规定从2016年3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要办理社保待遇资格年审异地协助认证的具体方式是:先向其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提出申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简称《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并在《认证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方式或本人持相关证件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不在国内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持以下有效证明在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代办年审,同时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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