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平衡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6年,庆阳市人社局按照统筹城乡、普惠于民的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常态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化、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精细化、医疗保险惠民化、工伤保险规范化和基金管理制度化,一张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网正在全面形成。
扩面征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覆盖面大小是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以往,我市社会保险覆盖主要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效益较好的本地企业职工为主,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游离在社保体系之外。为了使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所有城乡群群众,市人社局从创新制度、扫除盲点入手,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核实基数、加强监察、清欠追缴等多种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面,密织起一张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网。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填补了这一群体参保的空白,有效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截止12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39207人、141490人、50564人、86562人,增长率分别为15.83%、9.56%、92.98%、57.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2859人、8270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3.32万人,参保率达到97.37%,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投入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社保工作兼顾总体一致性和群体特殊性,突出的是政府保障功能和兜底责任,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庆阳市结合市情实际,大力推进保障亲民工程,着力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和待遇标准。今年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上升到1797元,五七工、家属工月平均养老金达到787.93元,确保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速度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每月增加5元的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780元。医疗保险实现了四个提高,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260元提高到300元,比省上要求高出20元;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了5%;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建立起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伤残津贴按人均工资水平计算,每月增加到1450元左右,保持了伤残待遇调整水平不低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健全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达到774元/月,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适时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