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降分幅度 1 烈士子女;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20分录取 2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10分录取 3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考生 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4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5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录取 6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录取 7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