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长,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完善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专科学生。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课程平均绩点在2.5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
对不符上述转专业条件,又无法完成当前专业学习任务,确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条:属于以下范围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跨类转专业,亦不接受其它类专业的学生转入;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全校每学年转专业学生的总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数的10%。
二、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本科在读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专科在读第一学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工作程序:
1.各学院提出本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接受学生的数量(该专业该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10%),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相应的转入要求,并明确考核科目、考核规则及录取办法,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