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和3门高中学业等级考科目成绩构成,总分满分660分
■3门等级考科目从“政史地物化生”中自选,每门满分70分,计入高考总分时细化为11个等级
19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启动上海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外,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中,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选择学习其中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第呈现A、B、C、D、E五等;高中学业水平考的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合格考与等级考高中生均只能参加一次。
●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
●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分值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高中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2017年起,上海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等级考每门满分70分;等级考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再细化为11个等级,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间的分差均为3分。同时,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