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
陕中院教字[2015]76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6]10号)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规则与程序,严格管理,从严把关。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学习成绩及各项表现优秀,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文科录入的学生及录入文科专业的学生转入限定招收理科学生专业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有考试作弊或受过行政处分的;
5、申请转专业截止日前有效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含缓考而未补考的);
6、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的;
7、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8、免费医学定向生、委培生、普通专科起点本科学生;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情况的。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审定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
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为一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课,教务处可会同相关学院、系对每年新增专业的笔试考核科目进行审定并提前公布。转入学院、系也可根据专业调整情况向教务处申请调整考核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