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112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和《西北政法大学“圆梦”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及之后版本)内《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1);
(5)《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6)《西北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电子版(附件3);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9)《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
3.国家助学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1)评审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