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征兵有关政策
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欢迎广大适龄青年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10月底前由各乡镇进行目测初检,11月1日始,由乡镇组织应征青年(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年龄规定
户籍在当地的应征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优待安置政策
按2016年标准计算,一名青年当兵2年可获直接经济收益43812-59224元。其中优待金15412-30824元,津贴费8400元,退伍费9000元,伙食费11000元,被装费约5000元,还有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1.优待金补助标准:义务兵优待金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16年发放标准:7706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15412元;到新疆、青海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11559元;大专以上毕业生义务兵,年优待金9247.2元。
2.一次性补助经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3.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对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学费补偿(学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年计;学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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