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考委〔2016〕2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附:
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参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3+2”)试点的本科高校要安排适当的试点专业计划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组织实施。非我省户籍考生,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未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我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应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12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6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
2016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3.考试安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