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5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学校奖励资助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山东大学(19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
非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该省份分别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