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和省征兵办通知精神,我市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已全面展开。士官是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是军队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方便广大青年报名应招,特就招收士官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计划安排明确如下:
一、招收的专业。今年在我市招收士官的专业有:计算机、通信、电力、机电电气、建筑电气、广播影视、电子信息、医学护理、运动训练、地质工程、工程机械、环境工程、汽车维修等13类59个专业。
二、招收工作的总体安排。6月14日前报名并组织初检初审,6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集中体检,6月底前进行政治审查和专业审定,7月上旬进行定兵,7月下旬组织档案交接,8月10日前自行报到。
三、招收的对象和范围。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年龄条件。截止7月31日,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未婚。
五、政治条件。应招青年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勇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英勇奋斗的优秀青年。
六、身体条件。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本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家庭隐疾病史,并且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其它身体条件。
七、专业条件。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八、实施办法。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档案、自行报到的程序办理。报名登记,应当是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报名。报名时应招青年持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四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还要携带户口簿。体检政审,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专业审定,主要是审查应招人员的高考分数、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审定,并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批准入伍、签订协议,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定兵,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部队统一组织。档案交接,采取招收部队选派干部接收的办法进行,7月25日前完成。自行报到,新招士官自行到部队报到。到部队后,部队要对新招士官政治、身体和学历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将作退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