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法检组织法

中国梦2018-06-03王新老师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告诉澎湃新闻,他将在两会期间提交一份议案,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司法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朱列玉在议案中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1979年制定的法律,至今已有多年未修改,严重滞后于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朱列玉认为,目前仍有一部分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还没有法律依据,尤其是涉及到法院和检察院的部分改革措施,有很多地方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不相适应,甚至矛盾。

朱列玉在议案中建议,针对诸如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新的组织形式,以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措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该增加相应的规定。

朱列玉在议案中特别指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这样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表述应予以删除。同时建议删除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免予起诉”的表述。

朱列玉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文革”刚结束、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制定的,许多内容的表述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比如我国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后,就不再有“免予起诉”的表述了。

此外,朱列玉还说,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关于“保卫无产阶段专政制度”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也应当及时予以修改。

朱列玉认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可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多位代表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5年来,检察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以保障国家检察权有效行使为目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经明显滞后于检察工作实际。”日前,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江西省新余市市长魏旋君、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等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稿。

慕平、魏旋君、曾页九等代表在议案稿中指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79年制定,并于1983年、1986年两次进行修改。但是,近年来,我国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取得明显进展,这些成果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发展,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新内容,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急需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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