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厅2016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HigherVocational&Technical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代码:14520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