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汉民族曾经无数次被北方少数民族征服或战胜过,包括鲜卑族、匈奴、蒙古族、满族。但每一次被征服的结果,都是征服者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特性、最终溶入汉民族文化体系中。原因很简单,北方少数民族拥有的只是战马和刀剑,而作为一个国家永续发展所需要的思想哲学、政治制度、文字、历法、文化艺术和法律却十分缺乏。汉民族有着成熟的文字体系、教育传统、科举制度、军事理论(《孙子兵法》),有相当深湛的农业技术、纺织技术及医疗技术(《本草纲目》),有一整套成熟的政治制度,更重要的是有一整套完整的思想哲学体系――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等诸子百家哲学。这一切都是北方少数民族所不具备的 ,所谓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一旦马上得天下,真正治理天下时却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只好向被征服者学习。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征服者逐渐丧失了自己的语言、文字及文化传统,融入到整个儒家思想文化圈中。在这一点上,满族的历史体现得最为典型。
历史上匈奴帝国的扩张可谓是空前绝世、气壮山河,战马横扫欧亚大陆、惊天地泣鬼神。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分崩离析、土崩瓦解,匈奴作为一个民族从此消失,从民族特性甚至血统上融入整个汉民族之中(一部分融入东欧民族之中)。原因何在?很简单:匈奴没有自己优秀的文化、没有哲学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没有内涵的民族,没有内涵的民族不具备对其他民族的影响力和同化力,没有文化根基、没有意识形态、没有一整套社会管理体制,一旦完成了军事征服,自身也就开始瓦解。匈奴在历史上曾经征服过很多民族,但是,从军事征服胜利的那一天开始,它自己就已经被征服了,被一种先进文化征服,这种比军事征服更彻底、更不可改变。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战争都是两种思想的斗争,在刀光剑影、炮火硝烟的背后永远隐藏着两种对立的哲学。人类所有的政治、经济的变化,都是新哲学与旧哲学进行较量的结果。
在人类社会中,有一个不成文的自然法则,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是人类一切法律和道德的根本来源。它汇集了人类一切正义的行为标准和价值规范,为人类提供了一套评判是非的价值标准。它有两大原则:一是道德原则,一是理性原则。
自然法则就是人类的总道德法、总宪法,是由公道、正义、理性等一切有利于和平与仁爱的思想习惯而组成。它是永恒的,但又是变化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自然法则,谁也不能对这个自然法则勾勒出具体轮廓,但谁都明白它的根本精神正义、理性、道义、和平、仁爱、平等、宽容、自由和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