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扎实实践,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要求。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全局、局部和个体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服务大局,应对挑战,切实落实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着力把握全省经济形势及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措施落实。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以及涉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三)关注民生,守护公正,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一责任。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民生问题、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在法律监督上下功夫,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切实落实检察工作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农村检察制度,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继续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保护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利益不受侵害。创新和完善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建立检察业务、队伍、保障、信息化“四位一体”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检察管理方式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岗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健全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制度,推行“阳光检察”,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外的所有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保证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