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按照XXX委办发[]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杜绝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轮训形式,严格办班申报审批和收费审批,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三、清理整顿内容1、清理整顿对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清理整顿范围:()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无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未经县大培训办公室或县人事局同意擅自开办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开办培训班时,不依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在报批时,没有具备以下材料:一是应递交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二是必须明确所培训的内容(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有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收费审批表》,没有报送县财政局、物价局审批擅自收费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以办培训班名义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