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企划文案2018-12-05三水老师

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领导机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五、主审法官的职数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名,民事主审法官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设立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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