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市区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肃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划,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清理,后规范”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决定自月起集中半左右的时间,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在市区集中开展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扎实履行国有土地租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促进市区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市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稳健运行的迫切要求。本次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先清理、后规范”,逐步开展市区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清理工作,通过“补办一批、租赁一批、执法一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把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一个时期的重点,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局,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更好地实施土地政策,强化规划监管,搞好市场服务,保证土地市场平稳、规范运行。二、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根据《**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土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在批准的有效时限内临时使用的经营性用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我市市区范围内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给予集中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