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新同学:
衷心祝贺你成为新的光华人,即将开始人生最富有意义的大学生活!现将新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报到,提前或滞后学校不安排接待,学校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在校园及长春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因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领导请假,准假后,可由家长或直系亲属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党员入学时需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员带团员证和团籍报到。
三、新生报到时带正面红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疗保险时上交。
四、报到当天,学校统一收取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档案。
五、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有严重疾病者,报请上级招生部门批准后,退回原单位。
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外省新生的户口可自愿按有关规定迁移至我校所辖派出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派出所),也可以保留在原籍;长春市区内新生户口无需迁移。
需办理迁移户口的新生统一交以下证件:①录取通知书复印正面、身份证复印正面须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一份)。②户口迁移证原件(一份)。请新生将以上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待分班后统一收取。
八、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提取高中在校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到我校所录取的院(系)。
九、新生入学后统一入住学生公寓。住宿所用行李可以在学校现场购买,脸盆、暖瓶由学校出资统一购买,其他日常用品由新生自行购置。
十、新生入学需交纳各项费用详见《长春光华学院新生收费明细表》。
十一、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坚决贯彻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评审规定进行发放。国家助学金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每学期还设立了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