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贯彻实施《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东北财大校发[2014]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各种形式的转专业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武装部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构成。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构成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一)资格条件
1.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各省份招生计划以当年报考前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新增计划不计入其中,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合并处理,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附件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与普通专业录取学生同时参加排序。
3.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高考直接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分别单独排序,只能在本学院专业内转入转出。
4.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因按特殊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不参与此类专业调整。
5.可申请转入的专业不超过六个。
6.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期所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7.其他条件及要求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