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且未受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的全日制一批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者。
2.所学课程有1科不及格或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未达到前70%者,但在校期间有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在校级及以上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中有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有见义勇为行为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3.具有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专长(需有相关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本人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5.参军入伍复学者。
(二)转专业的方式
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其它转专业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集中申请调整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原专业人数的30%,如报名超过30%,按学分绩点排名次序优先申请。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毕业年级的学生,及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