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大连工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以下为往年大连工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遵循有利于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由学校统筹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录取。
第三条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原则上各专业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接收学生数不高于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审批学院工作方案;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接收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规则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规则进行:
(一)高考招收类别(理工类、文史类)相同的专业间可以互转(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但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三)学生生源所在地为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
(四)特殊招生类别,如中升本、专升本等不能进行转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一)学业优秀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前40%者。
(二)学科专长学生。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者。
(三)学业困难学生。因有学业困难不适应本专业学习,并经教务处认定,校长办公会通过者;或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身体要求;
(四)具备我校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从外校转入本校者;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应作退学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