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除了统一高考外,高职考试招生还将有4种形式。满足一定学历条件、获奖条件的中职应届生或在职人员,有机会获得面试录取机会。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辽宁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要求
文件要求,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是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除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外,还有以下4种考试招生形式:
1.单独招生
按照有关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
相关要求: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部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和规模。各招生院校对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组织文化、专业和技能考试,根据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审核录取备案手续。
2.综合评价招生
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综合评价招生。
相关要求:对于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由招生院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确定录取资格;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依据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表现,或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水平测试结果,确定录取资格。对于获取录取资格的招生对象,由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审核录取备案手续。
3.对口升学考试招生
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校生”),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的对口升学考试招生。
相关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招生的原则意见,以省招考办统筹组织管理为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专业理论和技能加试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与职业院校参与,统分结合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