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始

辽宁高考2018-08-09王新老师

辽宁省2016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

辽宁省2016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考生注意本市招考办的通知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6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高考加分项目审核负责部门及办法如下:

一、省公安厅负责审核的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规定时间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负责审核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或造成报名信息有误等,将不予审核。

二、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的项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须签订《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高考加分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由市招考办按照附件样式印制,考生填写后由市招考办留存,下同),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三、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考生是否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考生须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是否安置工作证明、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还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登记(须含考生号信息),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市招考办汇总后将材料和名单(加盖公章)报省招考办。

3.烈士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的证明材料。考生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市招考办办理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手续,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市招考办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加盖公章)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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