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金华中考2018-11-25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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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教育局2015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6年,我县继续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1.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 学 9∶00~11∶00

下午:英 语 13∶30~15∶10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和《磐安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项目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5〕160号)的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而不是依据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符合我市课程改革的实际。命题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旧(老)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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