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定于2018年7月4日放暑假。
通知要求:
一、认真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点加强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强化教辅资料管理,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目录、平台内征订、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教辅管理规定,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四、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流失。五、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五、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