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教育动态2018-08-04李天扬老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升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切实加快全国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特制定《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规范》要求,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

《规范》涵盖了小学数字校园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还明确了用户信息素养、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小学、初中和高中,包括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的数字校园建设,其他基础教育学校可参照《规范》执行。

《规范》明确,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采用云服务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

《规范》明确,数字校园建设应达成如下目标:一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教材、图书、讲义等)到应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数字化。

二是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现实校园的时空维度,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

三是实现用户信息素养提升。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四是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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