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却因身体残疾违背当地招录条款而无法被录取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对此,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8月8日新京报)
招聘教师的第一标准究竟应该是什么?是应该以身体正常为第一标准,还是以教师的学识水平与教学业务素质为第一标准?假如是前者,那么身体有明显残疾的林老师貌似一开始就不能“入闸”为公办教师的应聘对象。可是如果单单按照这条标准,还符合教师招聘“优者上庸者下”的初衷吗?
从林老师过往从教的实践来看,他无疑是一位优秀的教师,他的残疾并不影响他所应聘的工作。正如他曾经任教学校的校长所说,林传华虽残疾,但并未影响教学,他在业务能力上值得称赞。他的前同事及其学生也说,林传华“配得上人民教师这个称号”。这样的一位教师,仅仅因为残疾原因就被拒之门外,不但是对应聘者的不公平,更是当地教育界的一大损失。
其实,换一种思维,林老师身残志坚的成长经历,对于每一位学生来说,都是活生生的榜样。林老师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但他从没有放弃对命运的抗争,以加倍于常人的努力完成学业,并考上高等师范院校,取得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受聘私立中学后,从未因身体残疾而要求照顾,反而以优异的教学成绩赢得了同事、学生与家长的信任,并担任班主任与备课组长,还荣获了优秀教师称号。这本身就是一个难得的励志故事,对每个青少年都具有启迪意义。难道还有比这更好的招聘理由吗?更何况他在招聘考试中已经取得第一的好成绩呢?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规矩不应该成为这样一种束缚的枷锁。况且,林老师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好在该事件的结果是好的,据媒体最新消息,林传华已被连江县教育局录用,即将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