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除了要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学籍信息变化情况也应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能够更加精准。
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1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4.0%。但从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来看,、2015年、2016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为92.6%、93.0%、93.4%,虽然巩固率逐年提高,但到2020年实现95%的目标仍需付出巨大努力。
为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人施策,做到“三避免、一落实”,就是要避免因贫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辍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控辍责任。
“控辍保学”需要因地施策,尤其需要加强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指出:部分农村地区学校仍存在辍学现象,“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当前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主要集中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而加强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尤为重要,这是夯实教育脱贫根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贫困地区的失学辍学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不仅会使失学辍学家庭难以摆脱贫困命运,而且会极大影响国家民族的未来。
“控辍保学”需要因人施策,尤其需要加强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根据2016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摸底排查数据,全国共有0—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有588.86万人,占65.3%。其中1/5为寄宿生。学校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阵地,而强化“控辍保学”是教育关爱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需要突出重点,尤其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比例有所下降,因升学和就业前景不好、教育质量不高导致的辍学有所增加。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生的失学辍学问题,离不开提高教育质量这一重要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