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走均衡、优质发展之路,强化服务,基本满足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按照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本区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正常入园条件的3-5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属幼儿园入园。在此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
(二)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办法
(一)入园年龄
小班:年满3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2013年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二)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5月5日至5月9日。区内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均实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登录幼儿园网站进行登记操作(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2、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5月14日—17日。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家长按照幼儿园通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3、录取:一般情况下,5月24日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