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州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升学政策
1.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2.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ƒ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在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等四所新区中学的对口小学尚未配套完全前,允许符合上述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3.留城生升学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3)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随迁子女升学
(1)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三证”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好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