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舜,河北省人,硕士,教授。现任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妇女人权、妇女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等,出版《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专著28部。
女校曾经是为了给求知女性提供上学去处,是历史的产物。时代发展到今天,女子大学如何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挑战,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女性自身的发展?如何培养女性,使之成为适应现代化、国际化、科学化的合格人才?女子大学发展的战略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
记者: 作为单纯的女子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短板。在您看来,学校最突出的特色是什么?其对女性人才培养有着怎样的影响?
李明舜:单一性别学校的出现有其历史背景。我国最初女校的出现是性别歧视的产物。直至1903年,清政府在其《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还明确排斥女子进入学堂接受教育。中国近代女校的创办是为了给求知的女性提供上学的去处。现代女校同过去女校相比,既有历史的传承,也有使命的改变。从传承的角度讲,都是从满足女性的受教育权的目的出发;从改变的角度看,现代的女校则是以追求男女平等为目标。中华女子学院的前身—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就是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基于“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而创办的,所以学校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致力于实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的办学宗旨。学校产生的历史背景及特殊的办学宗旨,对学校人才培养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特色,这种特色会深深地烙印在其学生身上;另一方面,特色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恰恰是社会所需要的、丰富多彩的表现。某种程度上说,单一性别也是一种特色,有其利也有其弊,所以我们不要给单一性别的学校“贴标签”。如果单纯地从专业设置、学生就业去向等方面比较,女校和其他高校可谓大同小异。其同在于都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遵守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其异则在于女校的特殊使命。名誉院长陈慕华对中华女子学院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即女子学院要培养践行男女平等的“种子”、要培养杰出女性的“种子”,这正是女校独立存在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