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探索 四道加法应对世界性难题

教育动态2018-06-15王新老师

2008年,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对涉案的104名青少年采取了帮教挽救的措施,并试行违法犯罪青少年轻罪违法记录消除制度。目前,瓮安事件中的104名帮教对象中有94人的违法和轻罪记录被消除,有47人考上了大学。全省已有211名青少年违法或轻罪记录被消除。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青少年犯罪、吸毒贩毒、环境污染是世界上公认的三大公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仅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更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贵州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全国这一领域工作进展的缩影。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重要领域,我国交出了这样的成绩单:在2006年以来,未成年人和25岁以下青少年涉罪数、犯罪数占同期全部犯罪数的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中央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综治委专门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形成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综合治理+依法预防”——以制度化的形式让各方共同参与

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重点青少年群体救助,这些工作应该怎么做?

早在2001年,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调整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团中央为组长单位,明确22个部委为成员单位。目前,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上,各省、市、县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不仅成为社会共识,也成为我国对未成人年司法保护的共识。近年来,从青少年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左右,不到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的三分之一,帮助青年少重新融入社会。

织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网络,我国形成了“两法一专章”为核心的法律格局。各级法院设少年法庭2300余个,专兼职法官7400余人。各级检察机关设立800多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

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1225名未成年罪犯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征:“一是侵犯财产为主要犯罪行为,占总数的80%以上;二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占总数的84%;三是激情、冲动犯罪居多,占总数的65%;四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学历占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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