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文化产业热点提案,2016年两会关于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在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路线方针已经很明确,但与之相适应的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落地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年来已累计投入近200亿元人民币,支持文化产业项目数千个,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资金使用方式单一、效率难以评估等问题。目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企业项目补贴、奖励,与全国近百万家文化企业的规模相比,受惠面不足百分之一,且受益者大多数为大中型文化企业,而产业发展所急需的能够为更广大文化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投资融资、人才培养、展示交易、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则很难找到解决渠道。
在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总体呈现公平性不足、受惠面不广、缺乏实质突破等问题。目前文化企业所能享受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2014年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针对动漫企业、文化产品出口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转制的政策仅有少数转制国有文化企业才能享受,其余税收政策,大多只面向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动漫等少数行业,其余类似“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只是其他领域税收政策的重申,并没有对文化企业予以额外优惠,极少有文化企业能够享受到。概括来说,目前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主要存在这样几方面问题。一是税负过高,如娱乐业在上世纪90年代时属限制发展行业,营业税率定为20%,现在已经是鼓励发展行业,但税收政策并没有相应调整;二是重复计税,很多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像其它商品那样界限分明,如演艺业涉及创作、演出、中介、剧场、产品营销等;三是应鼓励的税收上没能体现出来,如创新创造、高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对内容原创产品的支持等;四是缺少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财税扶持,小微文化企业普遍存在人力成本高、经营负担重现象,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低于很多小微文化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使得大量小微文化企业并不符合或实际上难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此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部分试点范围内的小企业由于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有所提高,其中文化创意类小企业由于没有前端环节,无法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实际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