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

教育动态2018-06-09李天扬老师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教育部网站8日发出公告称,已于日前向各地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通知要求,北方地区中小学在学生学习和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室内中部的气温应达到16℃—18℃,南方地区中小学也应及时做好破损校舍门窗的更换、维修工作。

据介绍,北方地区中小学在学生学习和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室内温度应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规定,即室内中部的气温应为16℃—18℃,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对于各地的防寒取暖条件,通知要求,北方地区要统筹安排取暖经费,对供暖期较长地区学校、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教学点给予经费倾斜。南方地区中小学要及时做好破损校舍门窗的更换、维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情况、承担能力等因素,建立中小学取暖经费解决机制,科学地选择防寒保暖措施。

通知同时强调,各地中小学要建立健全防寒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教师、宿管员、锅炉工等相关人员职责,定期排查教室、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检修供暖管网、锅炉、火炉烟管、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确保防寒取暖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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