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胎不享受晚育60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根据规定,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包括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市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60天的晚育假,应该说是国家的一项鼓励晚育的政策。”上述工作人员说。
记者计算了一下,以单胎生育者为例,顺产者有98天的产假,如果是晚育再加上60天的晚育产假,生育者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是剖腹产,则再加上15天,就可享受173天的产假。
不过,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晚育的界定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也就是说,如果是二胎,即使是晚育也不享受60天的晚育产假。
生育津贴:一胎二胎享受同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根据规定,凡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一年,就可申请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平均缴费系数来计算。
除了生育津贴,生育者还可报销生育医疗费。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定额报销,即顺产最高报销15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2500元。如果生育者的花费不足上述报销标准,则按实际花费报销。
需要注意到是,上述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仅限于企业单位。
工作人员介绍,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发放,头胎和二胎享受同样的发放标准。不过,因为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挂钩,也就意味着二胎会比头胎少享受60天的生育津贴。
“单独二胎”放开后,许多妈妈反映二胎产假比一胎减少约50天,不利于孩子成长。日前也有外省人大代表提议“将产假延长至一年,‘单独二胎’产假也一样”。专家对此表示,应该“更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